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略)
三、采 购 人:(略)
四、报价方式:(略)
五、询价时间:(略)
六、询价地点:(略)
七、付款方式:(略)
八、项目介绍:(略)
九、企业资格要求:(略)
十、服务期限:(略)
十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规模、专业类别、重要程度配备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不足时可另外增加人员,保证造价咨询服务按拟定计划完成。
2、业主可以随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与审查人员的答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甲方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3、供应商在整个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就委托事项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出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项目审计完成后,供应商应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同时做好留存材料的备份、归档,做好项目造价指标分析。
十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岗位
专业
要求
数量
项目负责人
安装工程专业或土建专业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安装主审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
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包括一级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人
土建主审工程师
土建专业
2人
合计
4人
注:(略)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略)
十三、询价资料提供要求:(略)
十四、确定成交单位:(略)
十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瑶海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及管理制度等规定。
2.审核任务书下达后需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提交初稿(因委托人、被审核单位不配合或提供图纸、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工作时间顺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处以违约金(略)元/天。
3.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及相关协调会议的,处以违约金 (略)元/次。
4.供应商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约定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审、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协审工作或有其他不服从中心安排等情形的,将处以违约金(略)元/次。
6.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变动,若确需更换,须提前书面告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因供应商原因提出的调整,须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具体为:(略)
7.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如发生对成交供应商滥用职权、与被审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规违法行为,对供应商处以罚款2万元,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单位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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