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提供(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财务报表。 4、提供(略)年1月起至今任意连续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6、投标人须承诺:(略)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8、提供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