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人防标识标牌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网址:(略)
2、含税控制价:(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7、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8、履约保证金:(略)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不限于抢工),若不能满足我方有权按延迟1万元/天进行处罚。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详细报价清单进行报价,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且须满足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品牌要求等要求,以项目最终指令为准,并通过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
9.2、中标人必须结合包括不限于报价清单、图纸等进行报价,中标后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单价。报价为一般计税,税率自报(提供增值税专票),如税率不一致,折算税前单价最低者中标;
9.3、中标人不得以项目资金未支付为由拖延施工,否则按每天2万元进行处罚,连续五天以上,若乙方不能满足项目部要求(包括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配合等情况),我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略)%结算,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公司纳入集团限制交易名单处理;
9.4、中标单位确保完成验收,如不能通过验收,我单位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5、图纸和清单中材质和厚度必选满足要求、样式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后方可生产;
9.6、所有的标识标牌,包含标识标牌的支撑杆件,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9.7、所有标识标牌厚度以及材料的类型必须满足清单和图纸要求!具体安装高度由建设单位确认,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9.8、中标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打堆并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回填点,若建筑垃圾未及时按照项目部要求清理外运,项目部有权自行安排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中标人结算中双倍扣除。
(略)、其他事项:
(略).1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给甲方引起的投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处罚等,乙方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经营费用以及赔偿款、罚款等用于处理上述事件的全部经济损失。
(略).2如乙方实施的工程数量被建设单位审计(审核)核减或甲方公司总部审核结算有误,审计(审核)部门的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终期结算、封账协议等直接进行相应核减,无需乙方签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审计(审核)核减费用从甲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略).3为共享安徽建工集团集中采购成果、助力投标人降低建材采购成本,现鼓励各投标人在“皖建云商”平台注册并采购相关产品。若投标人已完成“皖建云商”平台注册,可将注册成功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略).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相应条款,在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因有在建项目履约不力、产生诉讼、被限制交易等情形,存在其他履行合同以及在投标有效期内或中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新中标项目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对我司被限制交易的法人及其关联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招标人也有权解除其合同及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略)
2、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