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室和部门工作室整修项目询价公告
(略)-JKFLEL-W(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销售型企业,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方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近三年((略)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报价方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略)
(二)发售地点:(略)
(三)发售方式:(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报价方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
4.快捷简易询价文件领取登记表。
六、踏勘要求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略)
地点:(略)
说明:
1.为确保项目质量,建议报名供应商均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需求部门集中统一组织踏勘,过时将不再单独组织。
3.踏勘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于需求单位备案。
4.踏勘结束之后,我部将不再接受本项目有关踏勘或现场的任何问题、疑问、答疑、异议、质量等。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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