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办事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因政府采购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风险,同时规范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国企外部董事管理职责,我区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略)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略)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近三年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处罚的供应商。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线索、举报、行政复议等案件处理。驻场律师所处理案件涉及的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整理、制定答辩策略、草拟答辩意见等工作。
2.整理所负责的工作事项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3.担任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采购人要求,履行外部董事职责,参与国企董事会会议、重大经营决策研讨、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含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指派1人到采购人地址驻场提供服务,允许不超过2人轮流驻场,派驻服务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且均为供应商全日制从业人员(非兼职类或在校实习学生类人员)。
2.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应长期固定专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无故离职。若供应商欲更换专职派驻律师,应提前(略)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同意后派拟更换人员提前驻场跟班学习,确保新派驻人员符合工作要求,工作顺利交接及有序开展。
3.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为党政机关服务的经验,熟悉政府采购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司法等财政领域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
4.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或出现其他使采购人不满意的情形。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提出更换驻场服务人员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人,同时对该驻场服务人员予以更换。
5.如采购人因临时专项工作等工作量加大,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增派驻场服务人员,确保服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6.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与协助办理的案件或相关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回避。
7.供应商拟派区属国企外部董事的人员需固定为1名具体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熟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及国资监管政策,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三)其他要求
1.驻场地点:(略)
2.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以维护采购人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程。
4.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能快速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能独立自主草拟相关办理文件文书,出具相关意见。
5.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能对进行咨询、审查的事项、文件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对行政相对人的限制性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6.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采购人,案件办结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完善台账。如发生资料遗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示有关法律风险,不得有所保留,对因未提示风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如有必要将予以追偿。
8.在受委托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成果,如涉及知识产权,一切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如需使用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9.供应商对在受委托开展工作中知悉的采购人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如有泄露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之间应有效衔接配合,承诺不会因个别人员临时请假等原因出现服务中断情形。
(略).经采购人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处理,供应商应安排资深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在预算经费有保障的前提下,年度考核达到(略)分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若因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不再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则可选择合同终止,终止合同无需支付已完成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略)
八、服务考核
1.考核方式:(略)
2.考核结果运用:(略)
九、报名方式与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采取邮箱递交响应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 分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以pdf格式制作,并加密压缩,未按照规定盖章、加密的视为无效响应)传送至QQ邮箱(略)@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
联系人:(略)
十、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料(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服务要求应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压缩件中填写“响应文件+联系方式”,若因未留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解密文件,责任自负。
十一、评审及成交原则
我单位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供应商响应未完全符合采购单位服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完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一致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流标。
若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单位可以顺延下一名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询价小组由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分管领导1人、国资服务中心分管领导1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1人、法规税政股1人、国资中心1人组成,监督人员由机关纪委、办公室各1人组成。
十二、结果公示
本项目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略)年4月7日
格式: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联系电话:(略)
一、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略)
②若为事业法人:(略)
③若为其他组织:(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时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行拟定;
3.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行拟定。
二、报价函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本询价公告及其服务内容,并完全响应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总额报价(人民币)¥元,大写:(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服务应答表
序号
公告内容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1
2
…
四、承诺书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近三年未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处罚的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公告要求,如对询价公告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公告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尽职履职
((略)分)
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就日常工作中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提供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解决的具体方案,供采购人决策时参考。
3
未按要求或未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解决方案的,发现一项扣1分。
为采购人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同、协议、决定、反馈书等,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未按要求或未出具法律文书、法律文件的,发现一项扣1分;出具的法律文书文件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现一项扣1分;出现严重失误的,发现一项扣2分。
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并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承办的行政复议等各类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赔偿等不利结果的,发生一项扣1.5分。
对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8
不按要求对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查,未发现明显问题或审查不全面、法律建议有明显错误的,发现一件扣2分。
对采购人在行政管理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建议和相关依据。
6
法律论证不专业、不全面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错误等而未予以提示或提出建议的,发现一项扣2分。
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采购人的管理水平,使工作合法化、规范化、专业化。
未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扣2分。
合法、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立案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办理的效率与公信力。
因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工作,导致程序问题,发现一项扣5分。
董事会出席率,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及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材料。
1.会议出席率(略)%,调研、报告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得3分;2.会议出席率每降低5%,未按要求完成调研、报告等工作,扣1.5分;3.年度出席率低于(略)%,本项不得分。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预决算、投资项目、风险管控等议案,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为企业战略规划、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助力企业规范运营。
1.专业意见精准、决策建议价值高,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得满分;2.能提出合理意见,基本满足决策支撑需求,得1.5分;3.意见缺乏专业性,未有效识别风险,得1分;4.对违规议案投赞成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本项不得分。
服务保障
正确处理自身业务和法律服务之间的关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驻守服务。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允许,驻守律师不按时或未到采购人驻守,发现一次扣2分。
建立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档案和工作记录。
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或未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执业纪律
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保密义务等
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投诉的,或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被投诉的,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其存在过错或者给予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投诉被查实的或受到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发现一次扣5分。
一票否决
1.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
2.无正当事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3.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4.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5.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有该项行为之一的,法律服务工作考评直接扣(略)分。
加分项目
1.主动献言献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
2.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评价高。
3.针对采购人的年度工作内容提出前瞻性工作意见并被采纳。
4.参与的行政诉讼胜诉案件被评选为全国/省级/市级优秀案例。
5.发表政府采购法律研究、实务文章(市级以上)。
一项加分内容加2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略)分,考核总分不超过(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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