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至县疾控中心一次性无菌注射器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池州晶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费率):(略)
最高限价(费率):(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具备:
2.2.1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需包含对应产品类别。
2.2.2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需具备:
2.3.1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三类注射穿刺器械。
2.3.2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3.3成交(中标)后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3.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且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费率)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成交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且在骑封处加盖公章,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
2.报价:(略)
3.供应商可以不对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5.回函内容:(略)
注:(略)
2.响应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池州市东至县至德新村6号楼二层(略)室,联系人:(略)
八、公告发布媒体:(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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