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办〔(略)〕(略)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报废固定资产通过询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询价。
一、处置内容
本批次拟进行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略)件,资产原值(略).(略)元,具体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回收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略)年4月(略)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止。
(二)现场查看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日工作时间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年4月(略)日上午9时,逾期无效。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颍河路(略)号)(略)房间。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报价表。
五、处置工作
(一)4月(略)日上午9时起,对各企业报价进行评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高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高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中心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并签署规定的相关移交手续。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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