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单位参加报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入场
时间
地点
备注
1
广州理发店服务项目
详见第二部分
项
3年
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入场
广东广州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下浮比例)报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本项目报价:(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个体户加盖手印);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7.保密承诺书(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8.询价文件领购登记表(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五)询价文件售价:(略)
备注:(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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