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食堂干杂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人:(略)
三、资金来源:
采购预算:(略)
报价要求:(略)
四、采购内容:
常用干杂采购清单请到广安市司法局一办(略)室(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略)号)领取。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有独立配送食材的人员和车辆,能按时按质按量配送采购方需求的食材。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五)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八、报名及资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方式:
供应商持资格证明文件至广安市司法局一办(略)室(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略)号)现场登记报名,领取常用干杂采购清单。
九、开标
(一)评审小组现场复核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按照《常用干杂采购清单》提供相应的密封报价单。
(三)评审小组现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进行评比,下浮比例最高的为中标人。
(四)供应商将项目响应资料、报价单密封,于评审日((略)年4月(略)日9时前)现场递交,未密封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十、结果及公示
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中选结果,对未中选的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质疑书(原件或扫描件,质疑时间以我单位收到质疑书时间为准)。
十一、履约保证及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试用一个月合格后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供应合同。
十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略)
评审地点:(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广安市司法局
(略)年4月(略)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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