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做好党校饮用水保障,确保党校安全、健康饮用桶装水、瓶装水,我校需要选择一家生产、清洗、消毒、加工、运输等环节管理规范,加工环境好且水源好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要求,决定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此次公开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方:(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采购内容: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限价单价 | 金额 | 备注 (建议品牌:(略) |
瓶装水 | (略)ml/瓶 | 件((略)瓶/件) | (略) | (略) | (略) | |
桶装水 | 大 | 桶((略)L—(略)L) | (略) | (略) | (略) | |
桶装水 | 中 | 桶((略)L—(略)L) | (略) | (略) | (略) | |
桶装水 | 小 | 桶(5L) | (略) | (略) | (略) | |
合计 | | | (略) | |
五、要求
(一)参与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饮用水销售。
4.提供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略)
2.地点:(略)
(三)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密封的文件递交至清镇市委党校(清镇市委党校1号楼(略)办公室),也可在期限内邮寄到清镇市委党校。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服务内容
1.中标方需提供足够用量周转的水桶,使用的水桶免押金。水桶管理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中标方需为党校范围的饮水机提供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免费清洗、除垢、消毒服务。时间安排可以与党校协商。
3.中标方需提供桶装水每年至少两次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全项目检测报告,防止劣质水进入。
4.中标方安排专职人员为党校送水。工作时间早上8:(略)
5.中标方装水用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
6.中标方每批次提供的桶装水必须为当月生产的桶装水。
六、评审小组
此次比选评审小组由中共清镇市委党校采购小组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比选过程接受中共清镇市委党校监督小组的监督。
七、中标公示发布
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略)
八、项目联系及电话:(略)
九、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预选成交供应商。(详见《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桶装水供应商采购项目方案》,自行下载。)
图片附件中共清镇市委党校桶装水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方案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