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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略)年修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局拟开展(略)年度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现发出购买法律服务公开询价通知,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报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律服务内容及范围
负责审查我局签订的各种合同、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在我局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代理在双方约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及行政或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对我局的行政执法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供解决方案等。实施前述合法性审查需由法律顾问律师在待审合同及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上签名并出具法律意见。具体服务包括:
(一)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委派工作人员1名在我局法制部门办公场所每周坐班不少于4个工作日,其间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2.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各类法律文件;
3.对我局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并对相关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4.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方针政策等,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普法等工作,对我局工作人员开展2期以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或其他专项法律培训;
6.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以及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纠纷,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并根据我局工作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7.应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或处理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二)代理案件
1.法律服务年度内代理约(略)宗我局作为当事人的行政或民事案件(从行政复议或一审开始,至二审结束视为1宗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全流程)。其中,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约(略)宗、劳监等其他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约(略)宗,两类案件额度可调剂使用。费用标准为:(略)
2.根据业务工作量,指派不少于1名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专门负责提供案件代理等服务,根据我局要求派驻在指定办公场所开展日常工作;
3.协助案件调查、协调、讨论;
4.出具书面法律文书;
5.参加复议听证、举证质证或诉讼出庭应诉、举证质证;
6.参加案件调解工作;
7.对已办结案件协助开展案卷整理归档;
8.及时告知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等;
9.应要求处理涉及工伤案件复议诉讼的其他法律事务。
被聘为我局法律顾问期间,顾问律师本人不得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费用上限
根据预算情况,我局(略)年度(自签订合同起(略)个月内)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上限为(略)万元。
三、报价资质
参与报价的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团队以及派驻人员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顾问律师团队
顾问律师及其指派提供案件代理服务的团队律师统称为“顾问律师团队”。其中,顾问律师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团队律师须同时符合以下第1、2项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及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
(三)派驻人员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综合素质高、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文字水平较高。
为保证派驻人员服务质量,在(略)年法律服务年度内,法律顾问承担的派驻人员综合用人成本建议不低于(略)万元/年/人。
我局对派驻人员或指派的案件代理律师的工作表现不满意的,可要求法律顾问另行委派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承担工作,法律顾问应在收到更换信息后(略)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四、提交报价材料
(一)报价材料要求
参与报价须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证件提供复印件):
1.服务方案(含总报价、提供的日常顾问法律服务内容及价格,以及代理案件的类型、数量、单价、团队情况等);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应聘的律师团队及派驻人员的身份证、律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及学历证书验证资料;
4.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团队及派驻人员参加本次报价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团队及派驻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以及具有竞争优势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时,顾问律师团队及派驻人员共计不得超过4人(顾问律师1人、案件代理律师不少于1人、派驻人员1人),且报价材料中应明确人员构成及分工。
为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结合法律服务市场化水平以及我局经费预算情况,本次购买法律服务的报价范围为(略)万元-(略)万元,请在此范围内确定报价金额。报价涉及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代理案件数量及单价,可优于但不得劣于我局标准。
(二)报价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提交时间:(略)
五、其他事项
收到报价材料后,我局将组织综合评审打分,从中择优确定提供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人选。后续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询价通知为要约邀请,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但原则上本通知所列的相关重点条款均将作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参与报价则视为自愿接受相关条款约束。
附件:(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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