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开展花都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工作,计划对花都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编制工作进行报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4个工作日((略)年4月(略)日-(略)年4月(略)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花都区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炭步镇单元、赤坭镇单元、其他8个镇街)已分别于(略)、(略)年完成并取得省厅批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略)〕(略)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函〔(略)〕(略)号)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应当依次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专章论证、子项目实施验收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审查、报备等步骤分阶段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可独立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单独报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分期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为深入推进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开展全区范围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预算上限:(略)
3.项目要求:(略)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花都区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略)年4月(略)日(略) 时(略) 分前提交我局办公楼(略)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略)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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