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办事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因政府采购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风险,同时规范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国企外部董事管理职责,我区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略)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略)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近三年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处罚的供应商。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线索、举报、行政复议等案件处理。驻场律师所处理案件涉及的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整理、制定答辩策略、草拟答辩意见等工作。
2.整理所负责的工作事项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3.担任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采购人要求,履行外部董事职责,参与国企董事会会议、重大经营决策研讨、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含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指派1人到采购人地址驻场提供服务,允许不超过2人轮流驻场,派驻服务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且均为供应商全日制从业人员(非兼职类或在校实习学生类人员)。
2.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应长期固定专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无故离职。若供应商欲更换专职派驻律师,应提前(略)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同意后派拟更换人员提前驻场跟班学习,确保新派驻人员符合工作要求,工作顺利交接及有序开展。
3.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为党政机关服务的经验,熟悉政府采购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司法等财政领域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
4.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或出现其他使采购人不满意的情形。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提出更换驻场服务人员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人,同时对该驻场服务人员予以更换。
5.如采购人因临时专项工作等工作量加大,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增派驻场服务人员,确保服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6.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与协助办理的案件或相关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回避。
7.供应商拟派区属国企外部董事的人员需固定为1名具体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熟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及国资监管政策,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三)其他要求
1.驻场地点:(略)
2.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以维护采购人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程。
4.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能快速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能独立自主草拟相关办理文件文书,出具相关意见。
5.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能对进行咨询、审查的事项、文件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对行政相对人的限制性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6.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采购人,案件办结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完善台账。如发生资料遗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示有关法律风险,不得有所保留,对因未提示风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如有必要将予以追偿。
8.在受委托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成果,如涉及知识产权,一切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如需使用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9.供应商对在受委托开展工作中知悉的采购人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如有泄露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之间应有效衔接配合,承诺不会因个别人员临时请假等原因出现服务中断情形。
(略).经采购人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处理,供应商应安排资深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在预算经费有保障的前提下,年度考核达到(略)分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若因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不再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则可选择合同终止,终止合同无需支付已完成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略)
八、服务考核
1.考核方式:(略)
2.考核结果运用:(略)
九、报名方式与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采取邮箱递交响应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 分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以pdf格式制作,并加密压缩,未按照规定盖章、加密的视为无效响应)传送至QQ邮箱(略)@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
联系人:(略)
十、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料(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服务要求应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压缩件中填写“响应文件+联系方式”,若因未留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解密文件,责任自负。
十一、评审及成交原则
我单位于(略)年5月(略)日(略):(略)
供应商响应未完全符合采购单位服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完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为三家及其以上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仅有两家,则选取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仅一家,则该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单位可以顺延下一名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询价小组由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分管领导1人、国资服务中心分管领导1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1人、法规税政股1人、国资中心1人组成,监督人员由机关纪委、办公室各1人组成。
十二、结果公示
本项目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略)年5月8日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