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实施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略)-(略)年检验检测委外服务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略)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略)-(略)年检验检测委外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略)
4.项目实施范围:
提供绝缘垫检验检测辅助服务、工器具检验检测辅助服务的外包服务。
5.工作内容:
(1)绝缘垫检验检测辅助服务:(略)
(2)工器具检验检测辅助服务:(略)
6.项目地点:(略)
7.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 (略)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 (略)年 6月 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 (略) 年 8月 (略)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总金额时;
2)合同剩余金额小于最低单价时。
8.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略)
9 质量要求:(略)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5年(完成时间在(略)(略)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以下业绩:
(1)单个合同业绩:具有1个合同完成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检验检测或劳务外包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完成证明文件(完成证明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由响应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70万元)或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注:①完成时间指验收时间或投入使用时间或正在实施的业绩中合同已完成部分内容的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或实体验收时间或验收会议时间或结算时间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间(只认可发票时间符合要求的)或合同中约定的结束时间为准,上述其中一个材料的时间符合要求的均认可。
②业绩金额指合同已实际完成的金额,完成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发票时间应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证明文件提供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其他材料,若相关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6.响应保证金:(略)1(略).(略) 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其他要求:(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于(略)(略)年(略) 月(略)日起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略))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略)(略)年(略) 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略)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
特别提醒:(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询价人不接受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8(略)号
邮 编:(略)
联系人:
技术:冯先生电话:(略)
商务:熊先生 电话:(略)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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