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未污染输液袋(瓶)、透析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市场询价,以便为后续采购工作提供价格参考。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回收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服务对象:(略)
(三)服务期限:(略)
(四)回收物品种类:(略)
(五)预估年产量:(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三)具备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本企业的环保合法审批手续(即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以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提供环保验收材料。
(四)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重申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略)〕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商务〔(略)〕(略)号)的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为福建省商务厅会同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的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企业,或已纳入后续公布的定点回收企业名单。严禁将回收物资转交名单外的不具备加工能力的普通废品回收企业。
(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福建省相关规定,保证回收物品不用于原用途,不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儿童玩具、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承诺配合医院后续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现场处理规范(包括残留药水分级处理、二次分拣、装车录像、双重联单签收等)、全过程溯源信息系统对接及福建省固废监管平台数据对接等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上述内容)。
(六)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询价,各参与公司不得围标、串标。
【注:(略)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略)
(二)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单:(略)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合规处置材料及履约能力承诺函(内容须覆盖上述第二条第(四)、(五)款要求);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材料须加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报价的供应商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后续的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报价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递交方式(二者选其一):
(1)现场递交:(略)
(2)邮寄:(略)
报价文件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提供不全者则视为无效报价,其中:(略)
联系人:(略)
四、特别声明
(一)本次询价仅作为医院方参考,不作为最终采购承诺。
(二)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无论是否采纳报价,所有递交的资料恕不退还。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略)〕3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略)年6月1日施行)及福建省相关文件执行。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总务科
(略)年5月(略)日
附件1:(略)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未污染输液袋(瓶)、透析桶回收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未污染输液袋(瓶)、透析桶回收处置项目 |
报价单价 | 1、未污染玻璃输液瓶:(略) 2、未污染塑料输液瓶、袋:(略) 3、透析桶:(略) |
报价说明:
1.以上报价为各类回收物品的回收单价,包含人工、运输、税费、回收包装袋/周转桶、装车录像设备、溯源信息系统对接、现场处理(残留药水分级处理、二次分拣等)以及合同履行期内所有相关费用。医院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各院区每年实际产生量不同,结算时按各类物品的实际交接重量分别计算费用,即:(略)
3.回收物品交接重量按装入专用包装袋后的实际重量计算,供应商不得要求医院扣除残留液体重量。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递交之日起(略)个日历日。
5.供应商承诺:(略)
6.供应商分别填写三类物品的单价(元/公斤),均不得低于0元。若部分物品不涉及(例如某些企业不回收透析桶),请在对应栏填“/”,但总价计算时该类物品不计费。电子版报价单请提供Excel或Word格式,方便后续统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略)
附件2:(略)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未污染输液袋(瓶)、透析桶回收处置项目报名登记表
报名日期:(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