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略)年夏日送清凉项目(第二批)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该项目询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期限:(略)
二、其它约定事项:
1.报价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报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需进行密封、并按报价单形式盖单位章(每页均需盖章);
4.报价单须于开标当日(略)年5月(略)日(周五)(略):(略)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按照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出前三名依次确定为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第一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时,则组织第一候选人二次报价;
7.最终采购数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8.报价人接采购人通知后,须一周内完成备货;
9.报价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将第二批物资分别配送至梦溪路车辆基地、白马山车辆基地和保顺路基地及甲方指定的8个芜湖轨道交通车站;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略)
2、报价人须对清单中所有项目内容报价,报价有效期(略)日;
3、采购人对报价有最终决定权,一旦采购人接受报价人的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夏日送清凉第二批物资询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