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安排,计划对广西部分特定场所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择优确定供应商。
二、采购预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略)〕(略)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略).(略)元(大写:(略)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包含两部分服务内容:
(一)规划设计服务:(略)
(二)监理服务:(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或相关咨询服务。
(三)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在本公告页的附件中下载。
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等部分,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
(二)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费、监理费、人工、差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略)
提交地点:(略)
联系电话:(略)
八、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