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本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本询价公告,欢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改造相关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服务能力;
3.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作业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指定区域(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四)作业规模及内容
1.拆除过道隔墙:(略)
2. 墙面改造:(略)
3.室内天面改造:(略)
4.修补地面地板砖:(略)
5.主席台地面抬高(抬高高度(略)mm):(略)
注:(略)
(五)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费):(略)
二、询价方式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的方式,提交密封完整的书面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三、报价截止时间
(略)年3月(略)日(略)时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文件组成及材料要求
1.《报价单》(需明确报价总价、分项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略)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4.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
1. 报价文件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明确标注“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供应商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若发现报价文件存在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五、报价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价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兴宾区司法局(略)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略)
六、其他说明
1.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结合资质、报价、材料、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在本单位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2. 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 本项目工期:(略)
4.开标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评标小组选择开标时间,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
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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