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启晟集团年度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询价公告
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启晟集团年度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在合同期限内,招标单位新签订的施工项目也列入本次招标安全生产服务中,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含有安全技术专业服务相关资质。
3. (略)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5个与本项目同类业务安全服务外包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略)
5.拟派安全检查小组成员1人,同时具备条件:(略)
6.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7.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法经营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 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包含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响应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提供询价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3至第6条相应的佐证材料;
(6)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略)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略)年6月2日下午(略):(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注意:(略)
四、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一)技术服务的内容:(略)
(二)技术服务的方式:(略)
(三)服务时间:(略)
(四)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及要求
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主要包括:
1.每月对启晟集团(含子公司)所有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启晟集团下属生产经营类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拿出检查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汇总。除有特殊情况,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所有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2.每半年对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汽车吊等)进行一次专业检查,每次不少与1天,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形成检查记录。
3.每半年组织消防工程师对启晟工地、大型固定资产、园区、酒店等进行一次专业消防检查,每次不少于2天,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形成检查记录。
4.每季度组织工贸类安全生产专家对启晟下属子公司(大晟港务、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检查(每次不少于1天)。
具体包含:(略)
5.检查时间:(略)
6.组织培训:(略)
(1)对照现场隐患排查讲解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监管知识技术。
(2)专家宣贯上级建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管理标准及安全防护知识等。
7.培训时间及内容、检查时间及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职称以采购人确认为准。中标人拟安排培训的人员资质应不低于公司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资质。
(五)技术服务成果提交:
1.监督检查记录(包含影像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工作周报,定期检查报告、月度检查报告和合理性指导工作建议规划;
(2)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3)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条文内容。
2.季度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须每季度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2)提供每季度安全分析评估报告,报告内容需有对下一季度工作的合理性指导建议。
3.年度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及下一阶段工作的合理性指导建议。
4.每次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资料,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要提交专项建议报告,并签字盖章。
(六)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办理意外险等,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损失。
(七)其他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略)
2.车辆要求:(略)
3.驻场要求:(略)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略)
2.验收标准和方法:(略)
3.成交供应商须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5.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略)%支付违约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略)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6.成交供应商需与启晟集团签订廉政、安全生产协议书。
7.在服务期内启晟集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服务供应商未在检查报告中提及相关隐患的,每次进行三万元经济处罚。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略)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单位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投标单位需满三家。
八、付款方式
正常履约合同,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初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每次支付前需提交正式有效的发票。
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
启东市启晟集团年度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询价公告.docx
启东市启晟集团年度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