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略) 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
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略)
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