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民政局关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个)
国有资产评估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的
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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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局拟遴选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全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国有资产开展全面评估,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参与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兴业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总预算金额?
总预算金额:(略)
三、评估对象
兴业县公建民营机构:(略)
四、采购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开展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纪律要求
(一)参与询价单位须全面熟悉本项目服务需求,如需专业技术支持,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配合,严禁敷衍应答;
(二)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
(三)不得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四)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恶意降低报价、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报价结果;
(五)询价单位不得实施违规公关行为,在询价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局工作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作出利益承诺;
(六)不得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非正常交往,不得组织宴请、赠送礼品,或邀请参与其他可能影响询价公平性的活动;
(七)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或暗示;不得打领导旗号授意某品牌、型号;
(八)在询价期间,询价单位不得询问询价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活动;
(九)询价单位之间不得互相诋毁,干扰市场报价工作;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询价需提交资料
(一)报价单;
(二)公司资质材料;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业绩及信誉材料(过往服务案例、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如有请提供)。
注:(略)
八、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期限:(略)
(二)递交方式:(略)
(三)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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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民政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