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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略)年修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拟遴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协助我局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略)年6月(略)日-(略)年6月(略)日(3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主体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须在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处分。若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以穗律协通〔(略)〕(略)号名单为准),予以优先考虑。
(二)服务履约能力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专业团队配置
为确保向我单位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需组建一支专职律师服务团队。该团队由主办律师及协办律师组成,团队成员近3年内均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处分,且具备5年以上政府法律服务经验。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略)年,协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四)应急响应时效
若我单位提出需陪同参与项目洽谈、签约等紧急服务要求,服务团队成员应确保在至少1个小时内抵达洽谈、签约项目现场。
(五)平台准入资格
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上供应商名单内。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参加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我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以及为我单位现行及拟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意见。
(三)为涉及我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受我单位的委托,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担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四)承办我单位一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案件工作,该案件不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统一并入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五)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执业律师可随时响应我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前往我单位办公场所。对我单位提出的陪同参与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具体到场时效按“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要求”中“应急响应时效”条款执行)。
(六)常态化开展日常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每月预计不少于(略)次),并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每月预计不少于(略)份)。其中,对我单位提出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查服务需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查服务。
(七)协助我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廉政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四场。
(八)为我单位处理重大突发性、危机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提交材料
(一)报价材料要求
参与报价须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证件提供复印件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一式两份,密封包装):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服务方案(含总报价、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等);
3.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团队参加本次报价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团队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价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接收报价资料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略)
地址:(略)
五、经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总采购金额最高限额(略)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事项
收到报价材料后,我局将组织综合评审打分,从中择优确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人选。后续事宜将另行通知。
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
附件1:(略)
附件2:(略)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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