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现对儿童医院相关视觉设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本项目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略)
2.服务内容:(略)
3.实地设计面积:(略)
4.项目工期:(略)
5.质保要求:(略)
6.项目预算:(略)
(一)响应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完整报价,并按要求提交全套报价资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拆分项目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仅有一次报价机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略)
(一)响应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具备广告设计、视觉形象设计、标识物料制作安装相关服务能力,拥有相关项目服务经验,能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四)能安排专业人员赴我院现场勘查、对接沟通设计需求。
三、确定中选单位方式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有效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的,采用三方询价比价方式采购,在完全满足我院设计需求、工期、质保等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择优确定中选单位;若多家供应商综合条件相当,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评选依据。
若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执行:
(一)本次询价作废,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二)在符合项目需求、报价合理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价及递交要求
1.请各意向供应商于(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
2.同时将上述资料纸质盖章原件寄送 / 递交至我院指定科室宣传办,最终以医院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3.所有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五、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终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