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略)〕(略)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镇宁自治县(略)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
二、划分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从事编制保护修复规划(方案)从业资质复印件一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份(自行声明)。
4.投标公司详细报价表一份(各公司自行出具)。
5.投标文件投送单位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以下称“我局”)。
四、评审程序
以(略)年6月(略)日(略):(略)
五、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后,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编制单位,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请各报价单位以划分方案项目正常的市场价为准做好经费预算合理报价。
2.如果贵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资料,我局视贵公司为放弃投标。
七、文件投递方式
前往我局自行递交或邮寄。请将《详细指标报价表》填好打印并盖章装订到文本中,文本包含详细报价表、资格条件文件、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一并进行密封,并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我局二楼监测站办公室或邮寄至我局,超过投标时间概不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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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