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拟对“成都中医药大学天府中医药创新港后勤服务中心食堂维保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项目预算:(略)
(五)项目控制价:(略)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至少2名专业水电维修人员,其中至少包含一名高压电工和一名低压电工,持证规范作业。(提供低压和高压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以及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
2.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维修需要的耗材,供应商到采购人报修所在现场进行维修。
(2)响应时间:
① 一般故障(灯具、门窗、普通水龙头、轻微松动等):(略)
② 一般影响使用故障(局部断电、漏水、食堂排风异常等):(略)
③ 紧急故障(电路短路、漏水淹水、设备停机影响供餐、存在安全隐患等):(略)
供应商指定维护保养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
(3)服务范围:
① 突发故障、漏水断电等应急抢修服务。
② 维修耗材更换、现场清理、维修台账登记。
③ 其他维保工作。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时间要求:(略)
(二)项目地点:(略)
(三)质保要求:(略)
(四)付款方式及进度:
1.对公转账。
2.本合同服务周期内,设置年度维保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8万元。采购人按季度累计核算实际发生维保费用,当年度累计维保费用达到预算1.8万元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自动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补偿责任,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维保工作交接等收尾工作。
3.本合同价款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度结算模式,每季度维保工作全部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当期维保费用汇总金额并办理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方式:
(1)维保服务作业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
(2)单次验收:(略)
(3)年度验收:(略)
2.验收标准:(略)
(六)违约责任
1.如采购人不配合供应商维修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维保条件如场地、水、电等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维保服务,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采购人逾期支付款项,经供应商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
3.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维保服务、维保不到位、拖延维修,导致维修服务不能及时完成的,经采购人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当次不计算工时,且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维保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采购人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并列入综合考核。
4.因供应商违规施工、不规范作业造成损坏扩大、影响运营或引发人身、消防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独立全额承担,负责自费修复整改、赔付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及第三方索赔,并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期合同款项,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略)%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另行赔偿采购人,具体情形如下:
(1)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3)供应商逾期超过3日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五、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包含人工、差旅、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视为响应所有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得负偏离采购人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设置报名环节,实行现场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即为参与本项目。
(四)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五)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略)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七)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不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入校报备方式
微信关注“成都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公众号,在进校前一天的(略):(略)
七、采购活动终止
(一)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八、特别说明
(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二)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价截止时间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包括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报价文件签署、密封、盖章、装订;报价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报价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响应本公告中对采购标的的所有要求。
(四)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本项目无二次报价。
九、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本次采购独立评审,采购人将组织询价小组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十、合同授予
(一)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后,向成交人发送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一、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公告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官网采购信息栏(https:(略)
(二)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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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