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杨庙镇四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杨庙镇四树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加强车间通风,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南侧散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气瓶、废瓶阀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