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略)kV清潭总降变及接入系统工程 | 钟楼区、武进区 |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含4项子工程 (1)(略)kV清潭总降变工程:(略) (2)白荡变~清潭总降变(略)kV线路工程:(略) (3)东陈线T接清潭总降变(略)kV线路工程:(略) (4)(略)kV白荡变(略)kV间隔改造工程:(略)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距地面1.5m处满足耕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略)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各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总降变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总降变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应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材料堆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