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金房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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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广州金房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道(略)号
建设单位
广州金房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金房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略)
环评机构
广东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喷胶、烘干、上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略))处理后与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由1根排气筒(DA(略),高度不低于(略)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过滤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第一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第二级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略)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略)mg/g。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略)〕(略)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函〔(略)〕(略)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及其废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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