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港内港港区广州市***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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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州市***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南河道西岸,洲头咀隧道下游,距离上游白鹅潭约(略)m,距离下游鹤洞大桥(略)m
建设单位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州市***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码头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河道西岸,洲头咀隧道下游,距离上游白鹅潭约(略)米,距离下游鹤洞大桥(略)米,占地面积约(略).6平方米(均为水域占地面积,无陆域面积),总投资(略).(略)万元,环保投资7.(略)万元。该项目为广州港内港港区广州市***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码头原址回迁复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略)
环评机构
广东环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船舶含油废水船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居住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禁止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广州市***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船舶含油废水依托船舶维修单位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略)%”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略)%”扬尘防治等措施,施工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施工机械燃油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略)-(略))及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略)-(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略)-(略)),施工船舶燃油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略)-(略))第二阶段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船舶靠泊时应关闭船舶柴油发动机,采用岸电系统作为能源,船舶燃油废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略)-(略))第二阶段标准限值要求。(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沉淀废渣由专车运输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含油废物及废机油罐/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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