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设置封闭式生产厂房。厂房1中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共6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修工序产生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共2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房废气微负压方式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2打孔作业采用湿式加工,打孔工序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相关浓度限制要求管控。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拉运至兰州树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化粪池出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三级限值要求;项目冷却水进入锯床和冲压机自带冷却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试验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2t/h,处理工艺为“气浮除油+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零部件清洗,不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零部件交由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金属屑、焊渣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油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废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