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农肥。 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 1.设备清洗废水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略)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通过仓顶排放口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阻挡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