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用于排放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二次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新建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新建1根(略).5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硫化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新建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新建1根(略).5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 (略)-(略))中相关限值要求,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量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 (略)-(略))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 (略)-(略))三级标准要求,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等,室外风机配备隔声间,室内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橡胶边角料、橡胶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无尘布、废镀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