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影响 汽车罐车与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法兰连接、硬管螺栓连接,汽车装车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通过一套“吸收+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进一步加强罐区、装车区及隔油池等环节的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合理调度,采用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罐区法兰、阀门及泵等各动、静密封点的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油气的无组织排放。罐区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洗罐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港区生产用水。职工生活污水收集经港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隔油池出水水质须满足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依法依规处置;清罐残渣、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