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距地面1.5m处满足耕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略)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输电线路应尽量选用表面光滑的导线、保持足够高度,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跨越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本工程位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太湖(武进区)重要保护区,本期在原站址内进行主变增容,不新增占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