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镇、小溪镇、九峰镇、安厚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文峰镇柴船村村庄规划((略)—(略))》等9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略)年(略)月4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和县文峰镇柴船村村庄规划((略)—(略))》等9个村庄规划编制程序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实施《平和县文峰镇柴船村村庄规划((略)—(略))》《平和县小溪镇溪州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九峰镇复兴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大坑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东寨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华美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径内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岐山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平和县安厚镇三马村村庄规划修编((略)—(略)年)》。
二、你们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村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们要引导柴船村、溪州村、复兴村、大坑村、东寨村、华美村、径内村、岐山村、三马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你们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加强对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五、村庄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村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