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定型废气、涂层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流塔+蜂窝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略)m高排气筒FQ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 本项目投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盘头中沟,经盘头排涝河、同心港后,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