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退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退火炉两侧炉门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经1根(略)m高排气筒P1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P1排气筒排放的油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 -(略))中相关排放限值,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为 0.(略)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 颗粒物车间界排放浓度为0.(略)mg/m3。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三级标准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厂房内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及空压机。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限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铝下脚料、废绝缘材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产生的沾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