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本项目碳布裁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DA(略));管道下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DA(略));管道粘接、板框密封废气、危废间废气经二次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DA(略))。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 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略) 号)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电池行业A级企业”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管道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管道清洗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杜庄河。厂区总排口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及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控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略)-(略))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