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喷砂和熔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抛光和砂光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2#-6#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非甲烷总烃、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拟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旋压机、卷边机、抛光机、砂光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略)~(略)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打磨材料、废粉末、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打磨材料、废粉末、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污泥、浮油、废多介质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