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 割管、引线焊接、配膜、配粉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变形接管、火焰抛光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老炼、涂粉、绑丝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高于屋顶排放。 (二)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不合格品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不合格品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混凝沉淀后与循环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再接管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pH、COD、BOD5、SS、氨氮、TP、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三)本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