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投料和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挤出、注塑和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出租方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合机、双阶密炼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出售综合利用,废机头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等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