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镭雕、镭焊、切割、研磨、喷砂和抛光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点胶和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氨等废气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是蓝思二园一期+二期厂区有生产废水产生,依托蓝思二园一期+二期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镭雕机、镭焊机、清洗线、喷砂机、研磨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点胶头、废活性炭、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劳保用品、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除尘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