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出租方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吹塑机、粉碎机、自动网片焊接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除尘袋、模头废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除尘灰、废除尘袋、模头废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