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略)〕4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湘中历史文化基本陈列之梅山骄子革命楷模——成仿吾生平事迹陈列”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博物馆:
你馆报来《关于申请“湘中历史文化基本陈列之梅山骄子 革命楷模——成仿吾生平事迹陈列”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委宣传部出具的《关于〈梅山骄子 革命楷模——成仿吾生平事迹陈列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市红色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发展,根据《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略)〕7号)和市政府领导意见,同意实施“湘中历史文化基本陈列之梅山骄子 革命楷模——成仿吾生平事迹陈列”布展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三、项目单位(法人):(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