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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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明县人民医院
爱店分院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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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医报〔(略)〕(略)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我局(略)年5月6日以宁发改字〔(略)〕(略)号批复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项目立项。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经研究,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和完善宁明县爱店镇及周边乡镇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宁明县爱店镇及周边乡镇医疗水平,同意建设宁明县人民医院爱店分院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均为医疗建筑,包含医技综合楼(略).(略)平方米(地上(略).4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略).(略)平方米),发热门诊(略).(略)平方米,设置床位数(略)张。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污垃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绿建工程、室外绿化硬化、外水外电、围墙及大门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略)
六、项目立项重新批复后,原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宁发改字〔(略)〕(略)号作废,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均按本批复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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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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