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纳污范围为大安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项目收集的污水采用“预处理+MBR一体化处理设备+加氯接触池”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经处理达标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洗鱼溪后汇入螺河。本项目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格栅、膜池反冲洗废水一起经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洗鱼溪。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在重点恶臭排放源处如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平流式沉沙池及膜格栅、一体化设备、污泥池等,对进行加设顶盖等密闭措施,配套集气装置,对恶臭进行集中收集,将收集的废气接入配套的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略)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加药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在线监控仪器校准废液、检测废液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格栅产生的栅渣、平流沉砂池产生的沉砂、MBR废膜集中委外处理;剩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采用吸粪车运至河东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