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贺疃镇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公示时间:(略)
项目概况:(略)
本项目已由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略)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实行六个百分百;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尘围挡;抛泥区喷洒除臭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夜间尽量避免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的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先修筑高2.5米场界围墙或简易围挡。敏感点附近限制行车速度(略)km/h,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和区间测速设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弃土储存于抛泥区干化后回填;建筑垃圾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运送至政府或甲方指定垃圾处理场或资源化回收工厂进行专业处理。含油污泥经桶装后不在项目区储存,直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结合环评文件内容对井场各区域切实做好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的建设时段采取相应经济、有效、合理的各类水保措施进行防护,减小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按照复垦方案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剥离的表土回填,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功能。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及制度。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