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审批贺州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背街小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贺城管函〔(略)〕6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城区供水安全,降低漏损,缓解缺水情势,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建设贺州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背街小巷)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单位:(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略)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略)万元,基本预备费(略).(略)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略).(略)万元(按(略)%申请),拟申请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略).(略)万元(按(略)%申请),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按规定足额落实。
六、如本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建设规模增加(略)%以上(含)或减少(略)%以上(含),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略)%以上(含),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本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
(贺州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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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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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3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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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