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固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应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单位:(略)
(3)项目地址:(略)
(4)建设内容:(略)3/d污水厂扩容至3万m3/d,增设处理工艺,同步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和工艺升级。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建设地与区域规划相容性分析,分析规划相容性;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确定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和相关防治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预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根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