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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C地块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略)〕(略)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C地块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拓展学校办学资源,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原则同意南京林业大学实施白马校区C地块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大道(略)号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内。
三、项目新建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略)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略)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林业大学自筹解决,不得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林业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略)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南京林业大学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指导南京林业大学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形成资金闭环,防止出现因资金不足给项目实施带来风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略)月(略)日
(项目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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